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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商业条款

通用商业条款

通用条款

以下条款条例对所有购买合同,配送合同和劳务合同有效。 通过本网站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形式的争议仅在我们做出明确的书面确认情况下允许有所偏离。 除非HIBIKE书面同意个案的通用商业条款与条件,否则与本交付条款相反或存在差异的客户通用商业条款与条件将不会被承认。 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确保本网站上商品价格与信息的准确性,但是所有价格图片、图表、规格和重量均不具有约束性。 我们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发货前联系您咨询您的意见,或者取消您的订单并通知您。 我们尽量保证商品信息或本网站上的其他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误的。 但是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该商品发出时,我们对您合同申请的批准与接受才成立。 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关于其中一部分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 那么直到我们发出关于其他商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关于那部分商品的合同才成立。 当您所购买的商品离开了本网站的库房时,该产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即转移到您这一方。 如果我们提供的商品与本网站上商品信息不一致,您唯一的对策是将该未经使用过的商品退还我们。

价格

产品目录、价格表、宣传册或类似资料中出现的产品描述和价格信息不具有约束性,只是为了向客户提供大概的服务信息。 这同样适用于网站上我公司商品尺寸和重量有关的细节信息。 您发出订单并经我们确认发货,我们才能确认该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配送费用。 随着新价格表的公布原先的价格表自动失效。所有价格均以欧元为单位,包含相应增值税。

配送

原则上配送及相关费用由顾客承担。 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选择费用最低廉的配送方式。 部分配送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发生。 由非内部管理原因,自然灾害或罢工,或者其它强制力,或者供货方错误及失误引起的配送失败或无法配送卖方不承担责任, 在以上原因引起配送延迟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仍须履行各自通过购买或销售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 在以上原因引起商品损坏或销售/购买合同无法被履行的情况下卖方没有做出赔偿或部分赔偿的义务。 不包含在以下撤销购买合同范围内的退货,由顾客承担退货费用及风险。

顾客撤销购买合同权利

本条款只适用于以终端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客户。 经销商、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等适用德国贸易法(HGB)中相关条款。

--- 顾客撤销购买合同权利告知 从这里开始 ----

顾客撤销购买合同权利

购买合同成立14天内您可以无条件无理由撤销购买合同 - 超过此期限您须做出超出期限的原因(比如个人严重疾病等)的书面解释。
依据德国法律法规,您需要把撤销购买合同声明送达我司 (HIBIKE Bär KG, Westerbachstraße 9, 61476 Kronberg, 电话 +49 6173 92390, 传真 +49 6173 923930, 电子信箱 service@hibike.de 或者 china@hibike.com ) 。送达方式适用于一般沟通方式(比如说写信、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 E-Mail 等方式)。您可以使用下方的标准表格与我们沟通,但不必须这样做。
您只需在法定撤销权利期限内发出您的声明即有效。

撤销购买合同后果

退回商品的费用及风险由顾客承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错误发货引起的退货一切费用均由HIBIKE承担商品寄回费用及风险。双方须在14日之内交回通过合同所得利益。
您需要在法定撤销权利期限14天之内发出您的撤销权利声明。此期限以寄出撤销购买合同声明及退回商品的时间为准,不以我们收到您的撤销购买合同声明及退回商品的时间为准。
若商品无法被恢复到购买前状态,顾客须在商品经过专业审定后支付相应补偿金额。 专业审定以在实体店中销售同类商品通过试穿试用形成的正常损耗为标准。

--- 顾客撤销购买合同权利告知 在这里结束 ---

免费退换货特别提示

如果您在收到商品之后申请退货,并且退货之后的订单金额不再满足免费邮寄的条件,我们在收到退回商品之后会扣除当初订单的邮寄费用。

本条款同样适用于订单中带有“免邮费”字样的商品。

商家自愿赋予的退换货权

在德国法定的顾客退换货权之外,我们还额外赋予您执行退换货的权利,把期限延长到了收到商品之内的30天。您在收到商品14天之后到100天之内都可以执行您的退换货权利。您只要在100天之内把退回商品寄出即可。

顾客执行退换货权的前提是商品以及所有附件未经使用,原始包装未受破损,商品同您收到的时候保持同样状态。如果退回商品已经产生在产品试穿、功能试用范围之外的相应磨损,我们会扣除部分货款作为折旧。

退换货权不适用于代金券、食品和个人订做产品。

在德国法定的顾客退换货权期限内,以德国法律规定为准。商家自愿延长的期限不能对顾客的保修权利有任何限制。

不适用或者提前终止顾客撤销购买合同权利

D顾客撤销购买合同权利不适用于

  • 按照顾客特定愿望改装改造后的商品;
  • 使用期限极短或者立即失效的商品;
  • 价格随市场情况变动的含酒精饮料,并在合同签订30天之前完成合同履行过程,我方无法施加影响的情况;
  • 报纸、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

提前终止顾客撤销购买合同权利

  • 出于健康或者卫生要求无菌保存的密封的商品;
  • 试用之后即与其它产品不可分割的商品;
  • 包装已被破坏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

融资参与的合同撤销

通过贷款完成的购买合同被撤销,若贷款方与卖方为同一主体或相关主体, 贷款合同将也被同时撤销。其他情况下,若购买合同被撤销时贷款方已支付第一笔贷款给商家, 则合同撤销还须与贷款人达成合意。在购买合同以购买金融产品(比如股票、债券或衍生物等)为主体时 不适用此条款。 在关联合同的情况下,顾客应在撤销购买商品合同的同时也及时撤销贷款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您想尽量减少合同联结义务,请声明使用撤销权利,并声明使用一切相关合同的撤销权利。

撤销购买合同权利标准表格

如果您想执行撤销购买合同权利,请填写如下标准表格,送达至我司:


HIBIKE Bär KG
Westerbachstraße 9
D-61476 Kronberg
电话 +49 6173 92390
传真 +49 6173 923930
E-Mail service@hibike.de 或 china@hibike.com

在此我对下列商品声明执行撤销购买合同权利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名/姓:
街道与房屋编号.:
邮政编码和城市名称:
日期 / 签名

*) 请划掉不相关的项目

付款

付款延迟情况下 HIBIKE 针对个人消费者买家收取5%的滞纳利息,针对组织团体或商业买家收取8%的滞纳利息,计算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其他损失赔偿不包含在内)。一笔货款未按时到帐,即刻起此买家的所有未付帐款均按立即到期处理。 HIBIKE 有权将此时尚未发出的订单付款方式转为银行转帐支付方式或直接取消销售合同。 HIBIKE 没有继续发货的义务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书面通知拒绝接受此买家订单。
买家的抵消权仅局限于毫无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及有明确定义的或者经HIBIKE认可的形式。 此条款同样适用于商法典(HGB)中规定的组织团体或商业买家的留置权。

所有权

客户自HIBIKE购买商品的货物所有权自卖方权利完全被抵偿后转移给客户。 物权在卖方权利以及由本购买合同产生的其他费用,比如说修理、零配件订购 及其他劳务费用等得到抵偿前保留在卖方。 针对组织团体或商业形式买家在营业范围之内的购买合同, 商品所有权在当前卖方对此买方所有权利完全被抵偿前保留在卖方。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抵偿卖方所有本合同相关需求及通过其他合同获取的权利后, 经买方要求转移给买方。
在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之前,只有在经过HIBIKE明确书面同意后的转让、抵押、 转让担保、其他形式的有可能减损我方利益的转让或者对货物的改造才是被允许的。
涉及第三人,尤其是在商品被强制没收的情况下, 买方有义务立刻书面通知卖方,并明确告知强制执行人物品所有权状况的义务。

保修

作为高端骑行商品专营店,HIBIKE只出售高质量正品。 消费者对购买商品享有生产商规定的保修权利(从购买日期开始)。 若在保修期限内商品出现法律保修义务中列出的损坏等缺陷,我们可以为您替换商品或进行维修。 此期限在能够证明无明显过失或错误操作的情况下也有效于商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 针对符合商法典(HGB)规定的组织团体或商业买家, 保修权以正确履行的申报和调查责任为前提。 在商品有明显缺陷的情况下,无论是私人买家还是组织团体或商业买家,都有义务在收到商品八天之内 书面向卖家提出投诉。不明显的缺陷须在发现后立刻投诉。 对合理和及时的缺陷指责卖家有权利两次进行后位履行。买方可以自己决定要求修理或换货。 这种情况下买方须给卖方合理的时间进行后位履行。卖方有权拒绝可能引起高额费用的后位履行方式。
请确保在安装任何零件前仔细阅读保修条款。HIBIKE无法承担由个人原因或保修期后造成的损坏的责任。 部分厂家的保修条件要求零件装配必须由专业技师完成。 如果买方擅自对商品进行了修理或改造,保修权立即失效。 车架或车圈的保修权在进行飞跃行为或非正常使用后立即失效。 车架和减震器的保修权只对初始状态未被改变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有效。 买方无权为不确定的疑议要求退款或抵消其他应付款。 买方必须出示原始购买凭证后方能要求保修权的执行。 整车购买凭证中必须标明车架号码。 商品生产商的保修与销售商的保修无关。

责任

下列情形我司无限承担由于产品原因引发的责任:

  • 生命损失, 身体损失或者健康损失,
  • 严重过失、故意导致的损失,
  • 在保修承诺范围内,或者
  • 在产品责任法规定范围内.
除严重过失、故意之外其它原因导致的(Kardinalpflichten) 损害赔偿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其它由于延迟、不可抗力、违法违规性、不可执行性及合同范畴之外原因导致的(Kardinalpflichten) 损害赔偿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

行为准则

我司已下列行为准则为标准:
Trusted Shops 质量评判标准
Link: http://www.trustedshops.com/tsdocument/ TS_QUALITY_CRITERIA_de.pdf

审判原则

参考欧盟 Europäische Kommission 公开平台(OS)原则,这里是链接: 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司并无义务参与裁判。

最终确定

本条款中任何条款被做无效判定,其要被翻译,补充,更换,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双方合作期望的经济目的。 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实施性不受任何影响。

以上条款为德文AGB的中文翻译版本。 HIBIKE不声明保证翻译的完整和正确性。如有歧义概以德文版本为准。

更新状态: 2017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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